针对商标侵权的行为通常包括以下七个方面:首先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授权,在同一类或相近类别商品上使用与之注册商标相似甚至于相同的商标;
其次是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第三点涉及到的则是伪造、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进行销售;
第四点则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明确准许,擅自替换其已有注册商标且将更改后的商标产品再次投入市场;
第五点则是对商标侵权行为提供协助和支持;
最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还可能会带来除前述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损害。《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