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回追溯到公安调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体现在取保候审的状态下,那么此刻检察院是否有权要求其复出?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况。
取保候审仅表明被采取了不同于
拘留或囚禁的强制手段来限制其人身自由。
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者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出现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行为,就有可能面临
逮捕的命运。
在此情况下,凡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尚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
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
其次,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
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
再者,
传唤时需按时到案;
第四点,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
证人作证;
最后,严禁销毁、伪造
证据,抑或是串通他人供述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