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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能不能取保候审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由侦查、起诉与审判机构在刑事诉讼环节中,对于尚未遭受刑事拘禁但已被刑事追责者,为了防止他们逃离侦查、起诉及审判的监管,从而宣布其必须提请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开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此类人员在收到召唤之际立即例行报道,进而维护案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的一种重要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累犯而言,因其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潜在危险性较大,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采取取保候审这一措施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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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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