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实施
拆迁行为之际,房屋的装饰部分通常被纳入评估房值的范畴内,故而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能够得到相应补偿,然而这种补偿形式并非独立,而是需与整体房值处理相结合。
若该房屋为租赁性质且由
承租方进行了装饰性的改造及添附,则
房屋所有权人应向承租方给予相应的
赔偿款额。
当针对拆迁所得
补偿金额存在异议时,双方均可启动协商程序寻求解决。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对方有权启动
行政裁决或
行政复议以修改
拆迁补偿方案。
关于
行政诉讼的
一审流程细化如下:
首先,原告提出诉求,法院予以受理并正式
立案。
随后进入审判前期准备阶段:向被告传送详细的
起诉状副本;
同时,向原告发送已收悉的
答辩状副本;
然后,通知相关
当事人以及
诉讼参与者有关开庭日期、具体地点等重要信息。
在庭审环节,会依次按照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的顺序阐述并说明行政争议焦点所在;
接着进行严谨的
证据审查与质证过程;
包括辩论环节在内;
最后由当事人逐一发表最终陈辞等等。
根据案件情况,审判法官可能决定当庭作出判决或者延后择日宣判,同时向所有当事人寄送法庭
判决书。《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