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根据
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应当采取何人的名义申请启动
诉讼程序。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何种身份作为主体进行
诉讼的问题:
1.如果在子女
抚养事宜方面尚未经过协商或正式的法律判决予以确定责任与义务,此时,父/母一方可自行作为原告,主张获得
子女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抚养费用;
2.倘若在先前父母双方已通过协议或经过
司法判决明确约定
抚养费的标准后,存在关于抚养费金额变更诉求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子女便可自主代表自身作为原告,向父母双方或其中某一方提出增设抚养费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