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吗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吗

首先,我们需要根据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应当采取何人的名义申请启动诉讼程序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何种身份作为主体进行诉讼的问题:
1.如果在子女抚养事宜方面尚未经过协商或正式的法律判决予以确定责任与义务,此时,父/母一方可自行作为原告,主张获得子女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2.倘若在先前父母双方已通过协议或经过司法判决明确约定抚养费的标准后,存在关于抚养费金额变更诉求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子女便可自主代表自身作为原告,向父母双方或其中某一方提出增设抚养费的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新修订:2024-04-1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