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乘车者在交通事故中遭受
人身伤害时,他们有权依据自己与承运方所建立的合同约定,向承运方
追责,声讨他们在
履行合同义务方面存在的
违约行为。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承担运输业务的各方必须对在运输过程中所导致乘客人身伤亡的情况负责
赔偿,除非能够证明乘客自身的身体状况因素导致了伤亡结果,或由乘客故意制造紧急情况或重大过失引发伤亡事实。
同样地,本文所提及之法则亦沿用至那些享受优惠票价、免票待遇或是经过承运方批准免费搭乘的无票乘客身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