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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取得的股票是否是婚前财产

结婚之前所取得的股票,自然地应被认定为婚前财产,并通常纳入到个体财产范畴内。
我国相关法制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财产为夫妻一方专有的个人财产:
(1)未婚者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所得的财富;
(2)由于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取的赔偿或是补偿款;
(3)在遗嘱或者赠与协议中明确表明只归属为某一方所有的财富;
(4)某一方专用的日常生活必需品;
以及(5)除上述之外,应当划作某一方所有的财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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