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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必须要给孩子抚养费

离婚案件中,若非亲自抚养子女的父母之一方应当承担子女抚养费用的支出。
抚养和照顾其未成年子女为父母双方共同的法律责任,即使父母婚变且无法亲自生育子女,也应当以支付抚养费用的形式来履行此项义务。
若在离婚之后,非亲身抚养子女的父母之一方故意拖延或拒绝支付抚养费用,那么在此情况下,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利通过与对方进行协商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如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调仍未能妥善解决争议,则可以选择寻求法院帮助。
诉讼离婚的案件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径直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新修订: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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