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这一惩罚性措施,在法律层面上,是指依法命令
犯罪分子在一定时限内禁止其参与任何形式的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一种
刑罚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不仅能够作为独立的
刑罚执行方式存在,同时还能与其他刑罚合并适用。
对于那些实施了危害到国家安全行为的犯罪分子、故意谋杀、性侵犯、
纵火、爆炸、投放毒物或者
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行的罪犯以及被
判处死刑或无期
徒刑的罪犯,都将被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而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相关具体条款通常会在
刑法的各个章节中得到明确规定,这些情节或关乎滥用公民自由、平等权利以及渎职等等。《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