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
公诉期限设置了明确的制约。
具体而言,根据所涉及的
违法犯罪行为所触犯的
罪名类型以及
刑法规定的该类罪名对应的最高
量刑标准,权益被侵害者所享有的公诉时效(即追溯时限)将呈现出相应的差异性,以下列出各项具体情况:
1.针对那些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涉及的追诉时限被设定为五年;
2.当违法犯罪行为导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至不满十年有期徒刑时,此类案件的追诉时限则调整为十年;
3.如果某个罪行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其所对应的追诉时限就会被设定为十五年;
4.若某种行为导致了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追诉时限将被确定在二十年。《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