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
清算时,应付给员工的
工资与
补偿金是不容忽视的重要事项之一。
关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其基本原则如下所述:
根据
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一年的服务期将对应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以
保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位劳动者。
若员工的服务期超过了6个月但尚未达到一整年,则将按一年标准来估算补偿金额;
如员工服务期未满6个月,政府将会给予半个
月工资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