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情况下,如果交通事故并未达到导致受害者
伤残的程度,那么通常是无需支付
精神损失费用的。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当某人的自然人身权益受到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时,该受害者方可向法院申请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同样地,对于那些因为故意或严重过失而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意义上的特定财产,进而对其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的行为,受害者也有权利向法院
申诉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