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贿罪中的从犯之判定标准,可总结归纳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扮演次要角色的犯罪分子即认定为从犯。
此处所谓的“次要”是与“主要”相对应的,意指这类犯罪者直接参与了构成犯罪客体要素——客观事实要件的行为,然而在衡量其实际发挥的作用时,仍然被视为处于次要地位的犯罪分子。
第二,在联合犯罪过程中发挥辅助性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可以归类为从犯。
通常这类罪犯就是为完成共同犯罪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并创造有利环境,排除各种障碍等,如提供犯罪工具、侦察受害人的行踪或者指点犯罪的具体地点及路线等。《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