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关系中,向自己心仪的伴侣表达深沉的情感,尤其是在一些重要的节日里通过转账给予对方特别的关怀和帮助,亦或是选择那些有着独特意义的转账金额,都可能被认定为对对方的无偿
赠予。
这时候,如若
感情破裂,提出终结这段恋情,那么这些之前奉献出的财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并无权利要求对方予以退还。
然而,如果在转账时已经以两人将来
结婚作为明确的前提,从而达成了具有
彩礼性质的赠与行为,而最终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未能步入婚姻殿堂,那么在此情况下,当情侣们发生分手,原先赠送给对方的那部分财产仍然有权利得到偿还。《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