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老年人跌倒事故纯属由于其自身因素或第三方之不当行为所导致,那么公交公司将无需对此次事件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反之,倘若老年人的跌倒乃是由于公交车本身存在缺陷或运营过程中出现错误而引发的,公交公司理应按照相关
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倘若老人跌倒是由于双方或多方共同行为所酿成的意外,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损失问题。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必须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由当地法院根据案情作出公正评判,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
任何对他人进行
人身伤害所产生的
纠纷,
当事人均需向受害者支付与其治疗与康复所需相适应的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等合理费用。
同时,还需要承担因其因故延
误工作所带来的收入减少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