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
死刑乃适用于那些犯下极为严重罪行的罪犯。
在此基础之上,若针对应受死刑惩罚的罪犯,然而并不需刻不容缓地立即处决者,可对其
判处死刑并同时宣布
缓刑两年执行。
死刑的判决,除依法由最高人
民法院进行裁定的情况之外,均须呈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可。
关于所称的“罪行极其严重”,意味着
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极大且犯罪者主观恶性极深,也即我们常说的罪孽深重。
需要明确强调的是,罪行极其严重乃是刑法总则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
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