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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被经侦带走严重吗

若您被经济侦察部门依法带走,这极有可能意味着您已涉嫌刑事犯罪并且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法律程序,情节的严重性可想而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掌管的案件,在调查和审理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需要强调的是,刑事拘留具备两项必要条件:
首先,拘留的对象应为现行犯罪者或是存在重大犯罪可能性的疑犯;
其次,在法律规定的紧急状态下方可实施。
当您被经济侦察部门带走后,请务必第一时间了解自己被关押的确切地点,并立即委托刑事领域的资深律师进行会面咨询,以便全面把握具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最新修订: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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