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被经济侦察部门依法带走,这极有可能意味着您已涉嫌
刑事犯罪并且可能面临
刑事拘留的法律程序,情节的严重性可想而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掌管的案件,在调查和审理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
现行犯罪者或重大
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
需要强调的是,刑事拘留具备两项必要条件:
首先,
拘留的对象应为现行
犯罪者或是存在重大犯罪可能性的疑犯;
其次,在法律规定的紧急状态下方可实施。
当您被经济侦察部门带走后,请务必第一时间了解自己被关押的确切地点,并立即委托
刑事领域的资深律师进行会面咨询,以便全面把握具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