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法律条文可知,“私家车用于公务”为典型的职务范畴之举。
当员工在执行职务任务时给第三人带来了损害后果,那么,这一损害结果理所当然地应该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来负责
赔偿。
然而,倘若这名“私家车用于公务”的
劳动者存在过错,比如其无证或
醉酒驾车等不妥行为导致同乘者甚至于第三方遭受了损失,那么,在用人单位先行承担
赔偿责任之后,仍有权向该名员工进行追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私家车用于公务”的过程中,倘若不幸发生
交通意外事故,使得搭载的员工因此受伤、致残乃至失去生命,那么这种情况应被视作
工伤,享有相应的
工伤待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