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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笔录一般如何处理

案件处理过程中,一旦警方完成了对相关人员的笔录记录工作,若所涉问题并不复杂也不严重,则他们可自行离开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若案情符合刑事拘留的标准,那么警方将有权力采取强制措施逮捕犯罪嫌疑人
需要注意的是,笔录种类通常分为两大类:
一为询问笔录;
二为讯问笔录。
前者主要适用于对违法行为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资料收集的情况;
后者则仅限于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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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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