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没有造成伤害,也有可能会坐牢,需要分情况来看:
对于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 多次聚众斗殴的;
2.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并非以造成伤害后果为唯一的入罪标准。只要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就可能构成此罪,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也就是可能会坐牢。
不过,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比如是初犯、聚众人数较少、斗殴行为持续时间短、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同时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有可能被判处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对于其他参加者
如果只是一般参加者,没有积极参与斗殴行为,一般不会构成聚众斗殴罪,也就不会被判刑坐牢。但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结伙斗殴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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