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建筑工程领域中,
工程款项优先于其他任何类型的
债权人。
在特殊情况下,若发包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所应负担的价款,除非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特性不适宜进行折价或拍卖,否则
承包方有权与发包方商定以工程折价方式解决欠款问题;
或者通过申请人
民法院对工程依法进行拍卖,从而使得工程款在该等工程的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中获得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