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阁的女性家属在其父母亲离世后,依然拥有法定的遗产继承权。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处理遗产分配问题上,女性与男性权益应始终保持同等地位。
无论父母亲的子女系已婚或未婚的身份,他们在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价值方面,都理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是等同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父母亲生前并未留下书面遗嘱,那么按照法律程序,其财产将按照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三类人为口径进行分配。
女士们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无论她们自身已婚与否,均有权享有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权利,而这与个人的婚姻状况无必然联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