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若主权利及
债务合同未被赋予
法律效力,所涉及的
保证合同也将丧失其有效性,原因在于保障合同作为主权利合同的从属合同,而根据现行
法规规定,主权利债务合同若无法生效,其相关联的保障合同亦不能存在。
然而,如果
债权人和
债务人之间成功达成协议,无论主权利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保证合同都应当保持有效,从而即使主权利债务合同失效,保证合同仍然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
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