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在决定离婚的时候,通常会着手分割他们在婚姻关系中所持有的属于共有性质的财富和财产权益。
然而,倘若未选择离婚这一途径,那么一般的情况下是无法提出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要求的。
然而,当婚姻关系仍然处在存续状态之中时,若是出现了以下这几种状况中的任何一种,则对此类共有财产的分割为之提供了法律依据:
首先,如有证据显示其中一方存在隐匿、私自转移、出售、损毁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亦或是有伪造共同债务以进一步损害另外一方利益的行为;
其次,若存在一方需要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亲属患有重病急需治疗,而他/她的配偶却拒绝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