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
安置房政策的相关法律
法规如下所述:
所谓拆迁安置房,乃是政府在实施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过程中为了妥善安置被
拆迁住户而特意修建的住宅用房。
此种类型的住房的安置对象主要包括城镇居民中的被拆
迁户以及因
征地拆迁而失去原有居所的农民家庭。
根据相关规定,若该类房产尚未使用满五年,则其将仅具有部分
产权;
若已使用满五年,则业主可依法取得完整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
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