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所涵盖的具体事项包括承包商因实际承包工程而产生的所有相关支出费用,适用于各种具备折现及拍卖价值的建设项目。
然而,该项权利的实施主体仅限于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直接关联的承包方,并且承包商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确定其承包的建设工程以及发包人尚未支付的工程款等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