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案件中,有关于
财产分割问题上的处理办法如下:
首先,关于任何一方所持有的
个人财产将被认定为该方的私人财物,并且不需要经过法庭裁决就可以归属该方所有,并不涉及任何分割。
其次,针对属于夫妻二人在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
共同财产,如若夫妻任意一方便无法提出特殊理由,或能够通过双方深入的协商解决这一问题,那么这些财产将会依照他们自身达成的协议或是咨询后得到的协商结果来裁定应如何进行分割;
反之,若无法得到明确的特殊约定,甚至连双方都未能达成共识的话,那么法庭将会依据实际情况,及其是否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尊重女性以及避免对无过失方造成损害等原则,最终做出公平合理的分配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