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朋友借款后进行债权出让的活动并不一定构成转贷罪。
具体而言:1.若从朋友处借得款项用于债权出让,只要所支付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标准,便可被认定为未参与放高利贷的行径。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从事了高利贷活动,也会得到法律的豁免,因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未将该行为纳入犯罪范畴。
2.然而,若意图通过转贷赚取高额利润而从银行借贷资金,则属于刑法所明文禁止的高利转贷罪行。《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