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保证的
担保范畴覆盖以下多项内容:首先,
担保人必须承担担保范围内的所有主债权以及产生的利息、
违约金、对于损失的
赔偿金以及为了维护债权而需要支付的费用;
其次,以
抵押方式进行担保的,其担保范围同样包含了所有主债权以及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对于损失的赔偿金以及为获取
抵押权益所必要支付的相关费用(如评估费等);
另外,以
质押方式进行担保的,担保人需负担所有主债权以及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对损失的赔偿金、质物的保管费用以及获取质权所需付出的相关费用(比如登记手续费等);
再者,用留置的方式进行担保的话,其担保范围还应包含所有主债权以及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对损失的赔偿金、留置物品保管费用以及维护
留置权益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
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