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规定,
抢劫罪的
从犯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从参与共同抢劫
犯罪中所发挥的辅助作用进行划分,此类从犯通常被称为协助犯或者协从犯,主要是指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他们为促进共谋的犯罪计划得以实现而提供各种便利和支持,致力于创造有利于实施抢劫犯罪的条件并消除可能存在的阻碍因素;
第二类是从参与共同抢劫犯罪中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这类从犯即所谓的次要被告,他们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
犯罪构成所需的行为活动,但是从整个
犯罪行为中所产生的影响来看,他们的角色仍然居于次要位置。《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