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涵盖了三大环节——即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其主要目的在于使那些尚未遭受拘禁但触犯
刑法的嫌疑人在避免逃脱执法部门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的同时,可以通过提供
保释担保或者交纳
保证金,并且签署
保证书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遵守司法程序,这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刑事法律保障措施。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取保候审并非
刑事诉讼中的唯一
强制措施,因此无法单凭此因素就对
盗窃案据以
开庭审理的详细日期作出准确推断。
实际上,是否取保候审本身并不影响具体开庭日期的决定,真正的决策者是案件的具体调查进展情况,一般来说,所有涉及
刑事犯罪的案件都需要经历公安机关的全面调查、检察院的径直介入以及法院正式公正审判后才能最终生成判决,在此过程中,整个司法程序大约会耗费五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某些特别情况下甚至还有可能进一步推迟。《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