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程序下进行协议离婚仍需经过冷静期,其具体期限通常规定为30日。
也就是从婚姻登记机构核准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在这三十个自然日内,若有任意一方当事人对离婚持有异议,则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申请。
当该设定期限届满后,倘若并无任何人提出反对意见,那么便可申请领取离婚证;
此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将被视为自双方向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之时正式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