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如
未生效、被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终止,均不会对其中有关处理争议的方法及条约的有效性产生任何影响。
需注意的是,此争议处理方法的范围内容广泛,主要包括:
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权、
损害赔偿以及与
合同纠纷有关的
诉讼法院等方面的事宜。
然而在合同未经生效阶段时,以下三项条款仍具有确定的有效性:
首先,是合同中按照其自身结构独立存在的关于争议处理方法的条文;
其次,在
合同无效后,由该合同所获取的所有资产应依法予以返还;
最后,若有一方违反了本合同导致其错误行为的,将需要对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进行
赔偿,而在合同双方均有过错时,双方也应对各自的不当行为负责并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