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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一年是否属于自动解除婚姻

婚姻关系并不会产生自动终止的效果,然而,若想结束这段婚姻关系,那么离婚手续便必不可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可分为基于共同意愿进行的协议离婚及通过法院审理判定的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在此前提下,即使夫妇间已进行长期分居,但在未完成离婚登记或未经法院裁决判定两者离婚成立的情况下,仍无法视为自动解除了婚姻关系。
但是,倘若共同分居源自于彼此间情感疏离,并且已持续超过规定年限(即达到两年),那么在提出离婚诉讼时,此分居期限可视为夫妻间感情破裂的重要证明,而经由法院调停无果后,乃至可能对两人予以离婚的判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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