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并不会产生自动终止的效果,然而,若想结束这段婚姻关系,那么
离婚手续便必不可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离婚可分为基于共同意愿进行的
协议离婚及通过法院审理判定的
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在此前提下,即使夫妇间已进行长期
分居,但在未完成
离婚登记或未经法院裁决判定两者离婚成立的情况下,仍无法视为自动解除了婚姻关系。
但是,倘若共同分居源自于彼此间情感疏离,并且已持续超过规定年限(即达到两年),那么在
提出离婚诉讼时,此分居期限可视为夫妻间
感情破裂的重要证明,而经由法院调停无果后,乃至可能对两人予以离婚的判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