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双方
当事人均享有签署附属条款之权利,但其有效性应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于签约之时,双方当事人需具备健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确保各自能够正确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在达成协议的过程中,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明确,且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欺骗、威胁或恶意影响他人意愿等不当现象;
最后,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应
触犯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一般的
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