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终身监禁的适用设定了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贪污、受贿行为的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程度;
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达到特别严重级别;
对社会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以及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可依照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通过审判程序判处他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此期间,如若能够表现出色且符合相关法律标准,则可以将死刑减轻为无期徒刑,并宣布终生进行监狱改造,不得予以减刑或者假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