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争议,可通过调解来解决。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庭对于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并不适用于调解程序。
但是,针对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人民法院存在着进行调解的可能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人民法院决定进行调解时,必须遵循自愿与合法这两个基本原则,并且绝对不能因此而损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