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
勒索罪的独特特点在于:
该
犯罪行为所波及的非法侵害对象范围较为复杂,它既包括了公共
私人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涵盖了
受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相关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以威胁方式或其他要挟手法,强迫
被害人交出
数额较大的财物。
而实施这些犯罪行为的主要行为主体,是年龄已达到16周岁并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他们均可构成此项罪行。
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的罪犯必须出于明确的故意心态,并且对被害者的财物具有非正当占有之意图。《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