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土地承包专题 >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观表现有什么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观表现有什么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之主体,在主观意识形态上必须持有明确的动机和意图,且其具体目的在于谋求经济利益。
倘若行为人并不抱有谋求经济利润之目的,那么就不会对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造成损害,自然也就不能被视作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实施者。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牟利并非单纯是指行为人为获取金钱财富而采取的举动,更涉及到对其他不道德甚至违法利益的追求。
譬如,为了申请外国护照以便实现国际旅游愿望,或是为了提升自身地位而参与谋取非法政治经济利益等活动,都可被视为一种寻求非正当利润的体现。《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最新修订:2024-04-0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