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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和税费哪个优先?

1.税收在无担保债权之前具有优先地位:
当面临企业破产清盘的境地,我们需要处理众多的债务以及欠付税款等问题。
此种情况下,按照偿还款项的顺序,欠国家的税款应当首先得到清偿;
当全部资产清偿完所有国家税款之后,若仍有余款可供调配,才开始支付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2.税收与有担保债权之间的关系:
税收和已担保债权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是二者的支付顺序优先级却有所不同。
这种情况下,通常仅仅基于先后次序决定谁先获得清偿。
如果纳税人所拖欠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进行抵押质押或留置之前,那么此时的税收将被赋予更高级别的优先地位,优先于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进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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