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某种商标是否具备成为驰名商标的资格时,通常需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该商标在各类宣传活动中所覆盖的地域和时间跨度,有关证据可通过调查诸如广告投放、商业推广等举措来搜集;
其次是衡量其连续使用的年限;
然后考察其有无被归入为驰名商标范畴的历史记载;
接着,关注广大相关消费者对这一商标的认知程度如何;
最后,还需评估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