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两周岁或以下年龄层次上的子女,倘若母亲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子女的
监护与养育责任应被交由父亲承担:(一)母亲持续患上了无法治愈且极易传播的感染病及其他严重的疾病,致使该状况不利于子女与其共同度过日常时光;
(二)在具备良好的物质条件下却未尽到培养及照顾子女的职责,而此种状况被父亲所掌握并坚决请求子女随他生活;
(三)除上述情形以外,子女实际上处于无法与其母亲共同生活的境地。
2.对于两周岁以上但尚未成年的子女,若他们的生活环境若能得到父亲提供的更优质的身心保健支持,那么法院将会倾向将子女的
抚养权赋予父亲。
3.八周岁以上且依然属于
未成年人范畴的子女,如果他们自发产生的愿意跟随父亲生活的愿景能够获得充分认可,并且切实反映出该意愿符合他们自身的利益,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尊重子女性命的自决权,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父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