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补偿问题,在没有足够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可考虑商定逐步分期付款方式。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于开始施行的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第一款明确指出,在
离婚期间,
夫妻共同财产应协商处置;若协商不成,则由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依照倾向保护子女利益、女性权益以及无过失一方
当事人的权益这三个基本原则进行裁判。
再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所述,当夫妻中的其中一方因为履行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亲属、协助对方工作等相关义务而承担了较大比重的职责时,在离婚之际,该付出了较多义务的一方可有权利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请求。届时另一方也必须兑现该项补偿。至于具体的支付方法,双方可自行协定;如若协商无果,则交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作出最后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