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时效性规定为三年。但若现行法律对此事项另有规定,则须依照相关法律执行。具体来说,诉讼时效从权利持有人知晓或理应察觉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及其对应义务方开始之日算起。对于法律中另外明确规定的情形,同样应遵循相关规定。然而,若权利受损害之日起已超过20年,无论何种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均不再给予保护。在极少数特例中,权利持有人可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