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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第三者”的“补偿费”妻子可要求返还吗

若丈夫为第三者所支付的报酬可视作属於夫妻共有财产,在此情况下,作为妻子应有权向对方请求归还这部分财物。
原因在于,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同等且公平的处置权,任何一方都无权未经另一半同意而擅自处理这些财富。
倘若其中一方私自将共有的财产赠予别人,那么他/她的伴侣有资格撤销该项赠予行为。
然而,若丈夫是以自身的私人财产来支付给第三者的报酬,那么作为妻子便没有权力要求第三者偿还,因为个人财产方面丈夫享有完全自主支配的权益,不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或批准。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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