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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税率

环境保护税税率
环境民事诉讼的管辖、提起、当事人、执行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与普通民事诉讼不存在差异。环境民事诉讼亦分为起诉、立案、审理、作出判决和执行判决四个阶段,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和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了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2024-04-08 14:00:06 已帮助12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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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税率
环保税法明文规定,对于应税的大气污染物及水污染物的征收根据均是根据污染物排放的数量折算而来的污染当量数来计算;而对应收税的固体废物计税依据则是由固体废物的排放总量决定;至于应税噪声,它的税赋是以超出国家法定标准的分贝数为基础来计算。鉴于具体实践中的现实因素与需求,实施条例对此有更为明细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以下两点:首先,针对那些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环保标准的设施或场所里所储存或处理的固体废物,由于这并不属于直接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故不需缴交相应的环保税款。而对于这些固态废物,如果是经过合法方式进行综合再利用的话,不但可以暂时予以豁免,还能体合同情展现在减排治污方面的激励政策。实施条例规定,这类固体废物的排放总量应当是当期应纳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减去当期应缴固体废物的储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后的剩余部分。其次,从反面来看,为了体现对纳税人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诫,实施条例也规定了几种情形。比如,如果纳税人有非法倾倒应缴固体废物的情况,或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没有把这些设备与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管设备网络进行联接,由于故意破坏或者擅自从动挪动、更改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甚至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以及进行虚报纳税申报等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其当期应缴的污染物产生量视为污染物排放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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