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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下列哪些损失和费用

时间:2024.05.05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1162人
律师解析: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所包含的范畴涵盖了清除污染物所需之相关费用、应急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监控和检测环境质量状况所需之费用、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所需的费用,以及在生态环境修复阶段中服务级别的重要功能遭受的损失;
对于生态环境功能长久性的损害所导致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也应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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