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定条件下之法定情形,在某些
刑事法律案件中,儿童亦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因此,
刑法对
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了具体划分:
首先,对于已年满十六周岁的人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对年龄介乎于十四岁和十六岁之间的
未成年人;
以及最后,那些年龄跨度在十二岁到十四岁之间的少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十四周岁以上的人需对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或死亡等严重罪行负责,但并非所有的情节都将被
归责于他们。
在此情况下,仅当涉及如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质等恶劣罪行时,才应认定其构成
犯罪并承担相应的
刑责。
至于年龄低于十四周岁且不满十二周岁者,除非其犯有故意杀人或者
故意伤人行为,或者使用极为残忍的手段导致他人遭受严重残疾,并且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式批准
立案追诉,否则依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