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不幸选择
离婚并且未支付
抚养费用,这一事件通常涉及到民事
法律纠纷,然而,其本身并不足以证明
当事人犯下了遗弃罪行。根据
刑事法律条文,我们可以明确遗弃罪乃指有
扶养义务之人对于老年、未成年、患有疾病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其他人进行拒绝扶养,且
情节严重恶劣之行为。只有当遗弃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时,才能被认定为滔天大罪——遗弃罪。因此,情节的恶劣程度无疑成为了区别遗弃罪与非罪的关键区分点。据目前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看,遗弃行为情节恶劣可表现为:遗弃者因其行径导致
被害人遭受伤害甚至死亡的情况发生;被害人因遗弃而陷入生活无依,流离失所的状态,迫不得已只能沿街乞讨以度日;遗弃导致被害人陷入绝境,走投无路从而不得不选择自杀求生;遗弃者虽经多次教育规劝仍不思悔过,其所作所为使得被害人生活处于极度危险之中;遗弃行为极尽恶劣,例如在遗弃前对被害人还进行了辱骂和虐待等伤害性行为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