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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主张条件不同意怎么办

罗* 天津-东丽区 离婚咨询 2025.12.26 02:25:28 460人阅读

离婚诉讼主张条件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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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若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可在庭审时说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通过列举共同经历的温馨时刻、互相扶持的具体事件,证明双方仍有修复感情的可能。

若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案有异议,需准备对应证据。财产方面,要提供证明部分财产归自己所有,或对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行为的材料;子女抚养上,需展示自身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更适合抚养孩子的条件。

法院会依据事实与法律审理,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诉讼,合理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08: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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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诉讼中一方不同意对方主张的条件时,需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对应措施并提供证据,积极参与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针对不同异议情况,当事人需采取对应措施:1.若不同意离婚,需在庭审中表明夫妻感情未破裂,并列举共同度过的美好经历、相互扶持的事例等证据证明感情基础尚在;2.若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条件不同意,需提供相应证据支撑主张:(1)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需证明某些财产应归自己所有,或对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2)对子女抚养权有争议的,可提供自己具备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审理案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诉讼,主动提交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6 06:2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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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若对另一方提出的条件存在异议,需根据具体争议类型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合理举证和庭审陈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若不同意离婚,可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列举双方共同度过的美好经历、相互扶持的具体事例等,证明彼此感情基础仍然存在,以此反驳对方的离婚主张。

2.若对财产分割条件有异议,需提供相应证据支持自身主张。例如证明某些财产应归自己所有,或举证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些证据将帮助法院更准确地进行财产分割判定。

3.若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有争议,应提交能够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材料。比如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说明、与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的记录等,以此增强争取抚养权的说服力。

法院会依据现行法律和双方提交的事实证据进行审理,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当事人需积极参与诉讼过程,主动提交证据并清晰陈述自身意见,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5-12-26 04:5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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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不同意离婚,可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通过列举共同度过的美好经历、相互扶持的具体事例等,证明双方感情基础尚在,不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

(2)若对财产分割条件有异议,需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例如,证明某部分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材料,或证实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证据,以支持自身的财产分割主张。

(3)若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有争议,应提交能证明自身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比如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说明、有利于子女教育和健康成长的相关材料等。

(4)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案件事实,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审理和判决。当事人需积极参与诉讼,按时出庭、提交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离婚诉讼中提交的证据需真实合法,不得伪造或变造,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若对诉讼相关事项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指导。

2025-12-26 03:5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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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不同意离婚,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以列举共同度过的美好经历、相互扶持的具体事例等,证明双方感情基础仍然存在,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二)若对财产分割有异议,需准备相应证据。比如证明某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或提供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

(三)若对子女抚养权有争议,提供自身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比如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材料、能保证陪伴子女时间的证明等,以证明自己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12-26 03:08:52 回复

1.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第一,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第二,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第三,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第四,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第五,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2.证人证人: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不同于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第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对证人的范围未作规定,但是根据最高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中的有关规定。因此,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只接受自然人(公民)作为证人,不接受单位作为证人,即单位不能以单位名义提供证人证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个人、单位均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对于民事诉讼应该如何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民事诉讼如何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当事人需要写一份诉讼时效抗辩申请书,交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进行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时效抗辩应该如何提出:1.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新规定列举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2.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何谓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均不予支持。相关知识:《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如何认定?新规定列举了四种情形,出现这四种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四种情形分别为:①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②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③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④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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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5 149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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